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原董事鲍纪聪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原董事尹纪成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钱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陆春良先生、孙中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具体如下:
增补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钧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乔久华(独立董事)、蔡绍宽(独立董事)、崔巍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谭会良(主任委员)、崔巍、蔡绍宽(独立董事)
增补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钧辉(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乔久华(独立董事)、蔡绍宽(独立董事)、崔巍、钱建林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谭会良(主任委员)、崔巍、陆春良、孙中林、蔡绍宽(独立董事)
钱建林先生、陆春良先生、孙中林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一日
委员简历
钱建林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EMBA工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亚太光纤光缆产业协会轮值主席。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1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陆春良先生,1975年3月出生,EMBA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生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助理、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中林先生,1978年12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外联部总监,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副总经理,亨通电力产业集团北京总部总经理,亨通电力产业集团副总裁。现任亨通电力产业集团总裁;2025年12月30日起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
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名称: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交易金额:本次增资总额为1亿元,其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增资0.52亿元,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增资0.48亿元,全部计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亿元增至15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与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共同增资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转增资本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转增资本事项尚需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高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标的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或“本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在前期共同投资的财务公司开展分红的基础上,将财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1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1)本次交易的内容
本次交易是将财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总金额为1亿元,公司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 0.48亿元,亨通集团享有的转增资本权益为0.52亿元。本次转增资本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 14亿元增至 15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交易的目的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在存贷款、结算、票据等方面存在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深入了解本公司的金融需求和经营运转情况,提供独到、及时、综合的金融服务以满足本公司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变化,有助于本公司实现良好的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本次转增资本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转增资本事项尚需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亨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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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二)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非募集资金。
(四)其他
标的公司不存在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有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总额为1亿元,其中亨通集团增资0.52亿元,亨通光电增资0.48亿元,全部计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4亿元增至15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公司资金实力及抗风险能力,加大金融创新,丰富业务渠道和盈利模式,更有效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本次转增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丰富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结构的多样性,为其长远健康发展引入更多元化的资本与资源支持,公司以41,970.73 万元交易对价将持有的对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716万股股份向亨通集团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协议约定,亨通集团已支付完毕第一笔股权款。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和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屠建宾先生、钱志康先生、王新国先生、刘振华先生、姚福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田国才先生为公司通信首席技术官;聘任潘文林先生为公司能源首席技术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离任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质量总监沈小红女士及副总经理轩传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沈小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质量总监职务;轩传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沈小红女士、轩传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小红女士、轩传吴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沈小红女士和轩传吴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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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屠建宾先生,1986年5月出生,本科。曾任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师,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合成棒制造经理,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七都)负责人。
屠建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钱志康先生,1979年2月出生,本科,工程师。曾任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经理、设备总监、副总经理,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志康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新国先生,1973年11月出生,本科,经济师。曾任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新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振华先生,1980年2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经理、生产总监,江苏南方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光纤制造研发中心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振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姚福荣先生,1980年12月出生,本科。曾任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大区营销总监、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负责人。现任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福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田国才先生,1975年9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光纤预制棒研发工艺工程师,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一代光棒产业化项目部经理,江苏亨通光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合成棒事业部副总监、副总经理兼总监,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棒制造研发中心负责人,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田国才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潘文林先生,1964年1月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现任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潘文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四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屠建宾先生、钱志康先生、王新国先生、刘振华先生、姚福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田国才先生为公司通信首席技术官;聘任潘文林先生为公司能源首席技术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聘任屠建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聘任钱志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聘任王新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聘任刘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聘任姚福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聘任田国才先生为公司通信首席技术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聘任潘文林先生为公司能源首席技术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聘任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选举董事钱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陆春良先生、孙中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新增制定和更新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更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更新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更新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更新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更新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更新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更新制定《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更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更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更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更新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更新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更新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更新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更新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更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及《亨通光电关于更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号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新增制定和更新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新增制定和更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66,734,657股减少至2,466,392,2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734,657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92,257元。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亨通光电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亨通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2025-064号、2025-070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0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5、邮箱:htgd@htgd.com.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