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0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过户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本次交易尚需根据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情况,并执行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5、公司尚需继续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1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宏创
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0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发行11,335,057,116股股份、向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0,126,337股股份、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4,458,809股股份、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4,458,809股股份、向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4,458,809股股份、向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5,567,047股股份、向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6,864,203股股份、向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085,791股股份、向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667,52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