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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18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由志强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高雪菘、张晓丹、程龙、董汝幸、艾琳、张陆红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程龙、董汝幸、艾琳、张陆红是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崔金波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毅同志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芶芸、宋安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