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2月24日届满,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380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1,080,990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水土、余锋及职工董事陈文亮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前述合计56,399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水土、余锋及职工董事陈文亮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470,489,868股增加至510,818,723股,注册资本由470,489,868元增加至510,818,723元。根据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实现区域集中化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运营效能,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21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12月24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三)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8.45元/股。
(五)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等。
(六)2025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673,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2月5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8.20元/股。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50%。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292,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根据上述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2月24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指以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未来其他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24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24,780.52万元,较2023年增长119.56%,已达成业绩考核指标。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达成情况
业务单元的考核是通过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指上市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年度业绩目标的考核结果确定达标情况,首次受让部分持有人所在子公司内蒙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75.21%,根据《持股计划》约定,业务单元层面可解锁比例为88.48%;首次受让部分持有人所在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71.34%,根据《持股计划》约定,业务单元层面可解锁比例为83.93%;首次受让部分持有人所在子公司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76%,根据《持股计划》约定,业务单元层面可解锁比例为89.41%;公司本部及其余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均为85%以上,根据《持股计划》约定,业务单元层面可解锁比例为10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成情况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的比例,首次受让的持有人中379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00%;1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80%。
本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择机出售后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1,080,9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及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决策程序符合《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各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对于持有人持有的未能解锁部分的股票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6,399份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7.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85,579份,可行权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1月4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345,225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40,354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29,030份,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9月1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112,985份股票期权,尚有部分激励对象持有16,045份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6,399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未行权,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56,399份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可转债转股
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9日,共有784,687,000元“永和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9,870,645股。
根据上述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470,489,868股增加至510,360,513股,注册资本由470,489,868元增加至510,360,513元。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1月4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2025年7月1日至行权期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345,225股。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9月1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2025年7月2日至行权期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112,985股。
根据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由510,360,513股增加至510,818,723股,注册资本由510,360,513元增加至510,818,723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70,489,868股增加至510,818,723股,注册资本由470,489,868元增加至510,818,723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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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并方: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被合并方: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
● 审议程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实现区域集中化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运营效能,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氢氟酸”)。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9581759743W
成立日期:2011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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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9670698495F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主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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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吸收合并方式及相关安排
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以内蒙永和为主体,吸收合并华生氢氟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内蒙永和存续经营,其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如涉及),最终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以届时完成变更手续后的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华生氢氟酸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相关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内蒙永和依法承继。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其他程序。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推动公司内蒙生产基地区域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协同效应,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和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1日
至2026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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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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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1月20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502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