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6)00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210012025000100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编号为1201012025000235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和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常州惠民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HTC320629700ZGDB2025N00W、HTC320629700ZGDB2025N00X),为公司与建行常州惠民支行在2025年10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1,67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天津静海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201012025000235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6、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海同步、天宏机械与建行常州惠民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民支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10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34,507.2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