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0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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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616,244,22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为4,136,3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含通讯方式);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人,列席2人。
2、董事会秘书赵其林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杨秀彪先生、副总经理吴定刚先生、财务总监茆海云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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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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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以下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福鑫、彭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0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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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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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公告中涉及的外币担保额度按202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2025年12月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29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虹欢科技发展,公司向深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光电)出具了《保证书》,为虹欢科技向惠科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签署的一系列采购合同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保证额为20,000万元,被保证人债务有不同到期日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12月31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虹欢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京东方向虹欢科技供应液晶显示面板及显示驱动板等产品签署的多个订单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多个订单金额及尚未支付的订单款项总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虹欢科技的担保余额为70,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虹欢科技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94号)、《四川长虹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95号)、《四川长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103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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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12月29日,公司向惠科光电出具了《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虹欢科技;
3、债权人:惠科光电;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保证额为20,000万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但尚未支付之全部款项等;
7、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债务有不同到期日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京东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虹欢科技;
3、债权人:京东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多个订单金额及尚未支付的订单款项总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6、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7、保证期间: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虹欢科技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方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经对各被担保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2,59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18%,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84,74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