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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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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进展的公告

202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范围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购买了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尚未赎回的总额为6,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授权范围。

二、本次委托理财进展/风险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3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平台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