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
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的公告

202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

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行权窗口期除外),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

●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194人,行权数量为3,812,38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0股。

11、2024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166人,行权数量为46,348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13人,行权数量为140,850股。

12、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7,50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4,000股。

13、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至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

二、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行权数量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副总经理陶德瑜先生已于2025年12月9日离任。

(二)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人数为0人,2025年第四季度共0名激励对象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025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三)董事和高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0股,共募集资金0元。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公司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伍亿贰仟玖佰零柒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8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