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以下并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以下并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及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0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及一致行动人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开元、民权创投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9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16%。其中,中证开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55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858,000股;民权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552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894,997股减少至5,00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8915%减少至4.9999%,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且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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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披露义务人1、2、3、4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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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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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股票代码:688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伊川农商行科研大楼17层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2: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民权县民生路中段路东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安阳市文峰区富源街2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4: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20层5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中国平煤神马金融资本运营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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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证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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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权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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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闰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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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郑州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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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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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合伙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中证开元、民权创投计划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1,75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润高新、郑州融英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564,228股、741,346股、1,378,525股、210,89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9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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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证开元、民权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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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和《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光明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卢志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光明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广静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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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光明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卢志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宋光明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4: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时广静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