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1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智行创系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朱冬及公司核心高管为收购潜在上市公司而设立的高管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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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行创的出资人、出资情况以及出资人在七腾机器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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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智行创《合伙协议》,各出资人缴付期限均为2045年12月31日。考虑到现有交易方案中重庆智行创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62亿元,相关股东将根据交易进度积极推进增资及进行出资额实缴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变更完毕后重庆智行创认缴出资额将提高至26,237.0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智行创暂未实缴资金。
(二)截至目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受让方及转让方均已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七腾机器人承诺:“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质押。”
2.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至36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3.朱冬先生承诺:“(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60个月内,本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至60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收购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5%。”
4.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6.魏吉胜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7.张伟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已将要约收购保证金合计112,444,416元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31)将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价格涨幅为213.97%,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主营业务及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勿受市场情绪过热影响,理性投资。
一、关于公司申请股票交易停牌核查及复牌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价格涨幅为213.97%,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自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停牌期间,公司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胜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31)将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一)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2025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经公司自查,两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上市公司董事魏吉胜先生父亲魏兆太先生,受让方顾问李江先生按规定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或知悉之前,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经核实,魏兆太先生此次买卖股票行为未产生收益,李江先生此次买卖股票行为产生的收益将上缴至上市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在筹划、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阶段,严格控制并及时登记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若本次交易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后续本次交易可能会存在终止的风险。
(七)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显著偏离大盘指数和行业指数,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的炒作风险,目前公司股价已严重偏离上市公司基本面,未来存在快速下跌的风险。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盘价46.31元/股,静态市盈率-773.81,市净率8.63。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燃气生产与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18.13,市净率为1.95。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液化天然气采购、运输及销售,未发生重大变化,收购方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资产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方不存在未来36个月内通过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计划或安排。
(四)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吉胜、魏红越、王兆涛、宋海贞、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姜忠全拟申请豁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前述豁免事项尚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够审议通过豁免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公司不涉及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LNG采购、销售以及运输服务,我国LNG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公司盈利情况受市场供需、天然气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2023年度及2024年度,受LNG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目前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差异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市场行情变化,进展较慢,截至目前均未完成并再次延期,后续市场发展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九)公司外部流通盘较小,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魏红越、张伟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比约为75%,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约为2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为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公司2025年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十一)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的风险提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