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千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张馨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盛裕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选举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千先生、张剑彬先生、王恒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陆宝莲女士、鲍旭锋先生、陈丰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盛裕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张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王恒秀、张千、陈丰秋组成,由王恒秀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陈丰秋、鲍旭锋、张剑彬组成,由陈丰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陆宝莲、陈丰秋、盛裕明组成,由陆宝莲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鲍旭锋、陆宝莲、张千组成,由鲍旭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长及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陆宝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恒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翼女士、卢荣群先生、邵业伟先生、陈维斌先生、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经理王恒秀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吴叶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开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开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裴希旻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裴希旻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叶

联系电话:0510-87865006

电子邮件:JSHX001@zhgchem.com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6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70,000股,通过宜兴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0,000股。张翼女士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剑彬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张千先生为姐弟关系,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荣群为夫妻关系,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卢荣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2006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荣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股。卢荣群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翼女士为夫妻关系,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荣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业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安全部部长;2018年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安环部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业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8,686股。邵业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业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维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化肥厂技术员,宜兴市中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技术副总;2006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监事、研发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维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000股。陈维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维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海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4,528股。顾海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海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南京久久软件有限公司、宜兴市民政局;2019年4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港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0,000股。吴叶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红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级会计师。曾任胜狮货柜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财务科长,宜兴金兴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宜兴市铜厂财务经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红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3,106股。周红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红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吴开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曾任宜兴市宜丰化工厂主办会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总监,2022年4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开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开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裴希旻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出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23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希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裴希旻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张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王恒秀、张千、陈丰秋组成,由王恒秀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陈丰秋、鲍旭锋、张剑彬组成,由陈丰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陆宝莲、陈丰秋、盛裕明组成,由陆宝莲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鲍旭锋、陆宝莲、张千组成,由鲍旭锋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陆宝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恒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翼女士、卢荣群先生、邵业伟先生、陈维斌先生、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01、《关于聘任王恒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关于聘任张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关于聘任卢荣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关于聘任邵业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关于聘任陈维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关于聘任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关于聘任吴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8、《关于聘任周红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及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子议案3.08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吴开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裴希旻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与表决,选举盛裕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盛裕明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盛裕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盛裕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催化剂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汉光集团公司宜兴市诚信化工厂技术科科长、厂长。2012年至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生产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总监、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裕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