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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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及核心骨干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48人(不含预留份额),占公司2024年末全部职工人数的6.41%。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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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董监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比未超过30%
(四)参加对象中,董事王马济世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松、马荣芬夫妇之子。王马济世自2024年4月至今任皇马科技总经理助理,分管皇马科技的企管、人事、信息、财务、审计、行政、后勤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同时兼任采购中心副主任、董事长秘书职务;自2025年6月至今任皇马科技子公司浙江皇马开眉客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建设、团队打造、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除上述情况外,本持股计划人员中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7.38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7.38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7.21元/股。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979.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5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870.00万股的1.10%;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权益,预留份额的资金上限为4,979.00万元,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15.38%,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870.00万股的0.17%。
4.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王马济世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预留份额在持有人会议上不具备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该次授出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认购价格及确定依据)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为免歧义,资金垫付人不就资金垫付事项获益或损失成本(成本包括本金及资金垫付利息)。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该等份额应由公司依法回购注销。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起止日,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及其合理性、合规性;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起止日。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12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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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歧义,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归属不代表员工自动获得份额的归属,员工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每年度仍要参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事宜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其锁定及减持安排。
若本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锁定期增加12个月,即锁定期为2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满后,原则上每12个月管理委员会可以减持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数的25%,具体减持事宜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股票市场行情统一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公司层面的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并披露设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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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销售量”指定期报告披露的销售量。
若公司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标的股票可按时解锁。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增加12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方可解锁。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若存续期内持有人的任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丧失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回购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份额。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仅适用于管理委员会违反忠实义务情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3)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10)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1)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2)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3)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4)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理财等);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及时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现金分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由管理委员会决定锁定及分配安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分配事宜,若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上述现金分红归属于公司。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终止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分配等情形发生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擅自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强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或由其他持有人按以下收回价格受让该份额,若持有人不予配合,经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变更手续,自收回通知到达持有人之日起,持有人不再享有权益;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属于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撤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4)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辞职、被辞退或职务降级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6)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7)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8)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9)持有人因违反公司制度等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10)持有人退休后六年内,其或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接受公司竞争对手的聘用或向其领取报酬、向公司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教唆公司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的情形的;
(11)持有人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私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质押等)其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
(12)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侵害公司知识产权、违反保密或竞业义务、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降级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3)存在董事长总经理联席办公会议认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回购价格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1=(B-C)×(1+T÷365×D)
A2=B-C
A:指回购股份价值;
A1:指如发生上述第(1)至第(10)项情形时的回购股份价值;
A2:指如发生上述第(11)至(13)项情形时的回购股份价值;
B:指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
C:指该持有人通过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包括该部分现金收益的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LPR对应利息)
D:指3.21%(若回购时的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LPR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时的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LPR差额超过0.5%,管理委员会有权参考实际差额调整本项利息);
T: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然天数;
P:本第2项约定回购事项触发之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回购事项触发的认定及触发时点以管理委员会的判定为准。
若A≥P价格对应的股份价值,则回购价格为P价格对应的股份价值;若0〈A〈P价格对应的股份价值,则回购价格为A;若A≤0,则回购价格为0。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持有人持有的份额不作处理,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身故的,持有人持有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如下任一方式处置:①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②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按照协商价格受让;③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4.若持有人与其配偶离婚,且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持有人配偶不得通过成为新增持有人的方式分得该持有人的部分财产份额,由持有人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补偿其配偶应分得的等值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皇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松、马荣芬、王马济世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 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 名反对;0名弃权。
(四)公司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关于实施期间对业绩的影响具体以每年度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昌路77号皇马科技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
至2026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部分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皇马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伟松、马荣芬、浙江皇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多银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世荣宝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5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皇马尚宜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东路8号)邮政编码:312365 联系电话:0575-82097297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应在2026年1月18日12: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昌路77号
2、邮政编码:312300
3、联系电话:0575-82097297
4、电子邮件:huangmazqb@huangma.com
5、联系人:姚佳超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1 证券简称: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讯等方式临时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7日在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松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皇马科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关联董事王伟松、马荣芬、王马济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皇马科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王伟松、马荣芬、王马济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关联董事王伟松、马荣芬、王马济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皇马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23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皇马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议案二。同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皇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