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版)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7.36元/股(该价格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712.02万元和9,625.08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财务数据简单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15,616.03万元和12,833.44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以本次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56,140.00万股为测算基础基数,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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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上述假设分析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2025年度、2026年度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智能清洁类小家电产品及无刷电机等重要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同时积极拓展机器人产品业务与储能产品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越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工商业及户用储能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粮仓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现实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经营布局、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助力公司保持长期健康的经营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稳固主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布局储能、机器人等新质生产力赛道,以清洁小家电业务作为发展根基,以储能业务为“左翼”,以机器人业务为“右翼”,已拥有一支集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于一体的高素质的成熟的人才队伍,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开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研究院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真空吸尘器多管高效分离降噪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曾获宁波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不断打磨产品细节,拓展技术外延,丰富产品实用功能,积累了扎实的技术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在清洁小家电领域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是清洁家电领域内知名的ODM供应商,已与Shark、伊莱克斯、Bissell等国际著名吸尘器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领域,公司已完成多个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客户提供电力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户用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等一站式服务;在特种机器人领域,公司LD05粮仓虫情检测预警设备已实现小批量出货,粮仓用特种机器人处于样机开发测试阶段。这些设备能够帮助粮食仓储方及时发现和处理虫害问题,减少粮食损失,显著提高仓储效率,减轻人工作业负担,为储粮害虫测控防杀提供了“智能化”的解决方案。依托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客户资源,公司将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加现有客户的黏度、深化双方在新产品方面的合作关系,同时进一步开拓潜在新客户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从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具备较好的人员、技术和市场等储备,能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随着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推动公司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为适应发展需求,公司将深化内部管理与控制,持续优化运营模式,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推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管理、技术及生产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持续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与技术水平。通过上述举措,公司旨在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最终实现整体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可行性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动各项资源,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力争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本企业/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本人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以及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一)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有效期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开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融资活动。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的办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
至2026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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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跃旦、王懿明、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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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月22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昂良
电话:0574-62838000
传真:0574-62814946
邮箱:furja@furja.com
邮政编码:315400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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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