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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6-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0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一处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增加情况

增加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增加后公司注册地址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三路185号。

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03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上午11:30,下午13:30-下午17:00止。

2、登记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欣

电话:022-83750361

邮编:300384

电子邮箱:jrtyzq@tjjinrong.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1: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88,投票简称:津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召开的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打“√”,不填或多填表示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各位候选人,也可以在各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委托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04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在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1月5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兴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由“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增加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三路185号”。增加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于2026年1月26日(周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05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经营需要,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津荣天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新”)、天津市津荣天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晟”)、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Jinr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津荣”)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向华夏银行南浔支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津荣天晟向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整的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津荣

1、被担保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洪伟

4、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7DJ0ET12

6、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江蒋漾路969号(自主申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浙江津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津荣天晟

1、被担保人:天津市津荣天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玉军

4、成立日期:2020年1月14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6XR364J

6、注册地址:天津滨港高新铸造产业园406栋1、3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津荣天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浔支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2、保证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天津市津荣天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602.34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8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本金963.17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本金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8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浔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6-006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845.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12.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39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和太平洋证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津荣和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3月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天津市津荣天新科技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于2023年12月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入的配套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并将相关账户结余利息收益余额85.9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资中心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具体标准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期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2、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3、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长(以下简称“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

4、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而定。

2、绩效薪酬

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与公司绩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3、中长期激励

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依据:

(一)同行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

(二)国内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三)公司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相关管理规则执行。基本薪酬按月核发,绩效薪酬基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个人绩效指标和战略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按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本制度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