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4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8日
至2026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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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会,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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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1月26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月26日17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月26日17时之前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
邮编:214000
联系电话:0510-82201088
邮箱: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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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3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姚益先生、符裕女士、杜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中科微至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对公司核心骨干进行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姚益先生、符裕女士、杜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发生相应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6)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注销安排,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8)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者,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本次股东会向董事会进行上述事项授权的期限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姚益先生、符裕女士、杜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姚益先生、杜萍女士、符裕女士、杜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公告编号:2026-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和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姚益先生、杜萍女士、符裕女士、杜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11、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解释;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之日止。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姚益先生、杜萍女士、符裕女士、杜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安排及实施情况,公司拟对相关回购股份进行变更用途及注销。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实施情况,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部分注销。公司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5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5,83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515,8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待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31,608,698股变更为131,092,862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131,608,698元变更至人民币131,092,862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5,836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发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和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
2022年12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3年2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2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08,698股的比例为2.46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44.90元/股,最低价40.70元/股,回购均价43.1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785,338.84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5,836股股票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608,698股变更为131,092,86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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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15,8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0.39%,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131,608,698股变更为131,092,862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131,608,698元变更至人民币131,092,862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鉴于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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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1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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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2.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1.54%。其中,首次授予162.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1.2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27%;预留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20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617人)的7.42%,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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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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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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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七、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31年六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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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受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及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周期性调整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本次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
出于稳定核心团队、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初衷,在充分考量行业风险与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该指标设定兼顾了激励性与约束性,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5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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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该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公司持续抢占市场的能力。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②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根据股东会授权,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激励计划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①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六)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②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四)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五)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六)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七)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③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①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实施本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股东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计划,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取消归属并失效作废。
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四)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①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1月8日对首次授予的162.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5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1月8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72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1.3338%、32.6504%、31.9188%(分别采用公司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562%、1.3813%、1.4063%(取中国国债1年期、2 年期、3年期最新收益率)
(5)股息率:0.00%
②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16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6年1月8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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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6-002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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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骨干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长期服务,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①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②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
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2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2.69%,其他员工不超过117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7.54%,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为应对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现有员工及未来引进的合适人才预留了部分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40.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19.77%。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将该部分权益份额计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予以确定和落实。预留份额暂由董事长李功燕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一次性或分批受让。预留份额在被分配前,不具备与垫付资金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及收益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12个月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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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由管理委员会审核调整;此外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员工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科微至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2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2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08,698股的比例为2.46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44.90元/股,最低价40.70元/股,回购均价43.1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785,338.84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受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持股计划以16.30元/股作为受让价格。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