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7日
至2026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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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或制度文件已于202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JIANQIANGLIU、高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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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01室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
联系电话:0512-86860385
联系传真:0512-86860388
电子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
联系人:邹越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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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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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向符合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考核归属。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5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5.67%。其中,首次授予4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54%,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3%,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20.00%。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0人,占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为285人)的17.54%,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按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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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为6.00%;包括外籍员工1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为0.65%。
2、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女、外籍人员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领导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力。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带领公司向长远目标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的儿子Yichin Liu(刘逸秦)先生(美国籍)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鹏先生的儿子高子桓先生,均为管理与行政骨干,在运营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包括1名马来西亚籍员工SI QIN TEO女士,为销售骨干,在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前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示与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核查激励对象信息,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发表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应当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4、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处理方式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任何情形的,公司将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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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2.97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4.64元。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是基于更好地保障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人才,助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而确定的。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人才密集型特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对研发、销售、生产和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需求逐步加大,尤其是对高学历、复合型研发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一贯重视人才团队建设,致力于不断搭建并优化多层次、复合型人才梯队、推动经营业务平稳快速增长。目前,在数字化X射线平板探测器行业市场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高级研发人才资源相对稀缺,核心人才流失难免发生,虽然公司已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出一批优秀的人才梯队,但如果未来公司出现人才流失情况,同时公司未能及时的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则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技术研发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有效激励是稳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践行公司的人才战略,有效激励公司发展的核心中坚力量,综合激励力度、公司发展战略、股份支付费用等因素,同时考虑股票市场波动性,参考市场实践案例,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体现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有关程序,授予日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授出,否则预留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2、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后可按规定行权,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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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足行权条件或者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之后,对于因此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不再设置限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所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七、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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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2、上述“市值”指标以考核年度内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3的,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0%。
4、上述“不低于”含本数。
5、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及市值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行权期内,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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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设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层面考核以营业收入和市值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能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市值能反映公司的价值趋势,是公司成长性的最终体现,有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
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各行权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股票期权数量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调整方法
1、授予数量调整方法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比例;Q为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授予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Q为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授予数量;n为缩股比例;Q为调整后的授予数量。
(4)派息、增发新股
公司发生派息或者增发新股事项的,不调整授予数量。
2、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新股
公司发生增发新股事项的,不调整行权价格。
(二)调整程序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当出现上述调整事项时,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或行权价格。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发生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需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或行权价格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发生除上述调整事项以外需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或行权价格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生效程序
1、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本激励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6、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本激励计划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本激励计划,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9、公司将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调整、行权、注销事项。
(二)授予程序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3、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情况与既定安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4、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有关程序,授予日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授出,否则预留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或者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律师事务所意见及实施情况公告。
3、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拥有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和执行权,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规定,积极配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2、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4、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安排或者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有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所发生的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自有关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决策程序
1、变更决策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提前行权的情形;
②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派息等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形除外)。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2、终止决策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本激励计划的,自有关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公司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变更;
②公司合并、分立。
(3)因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安排或者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者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者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含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且公司(含子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按规定向激励对象追偿。激励对象在职务变更前或者离职前需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者成为其他不能继续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含子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与公司(含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按规定退休(含退休后返聘至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或者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服务),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发生前述情形之后,激励对象无个人层面考核的,个人层面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有个人层面考核的,个人层面考核仍作为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任职于公司(含子公司)或者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服务的,激励对象在退休前需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且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层面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且应当在之后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时先行支付拟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可由激励对象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且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层面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且应当在之后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时先行支付拟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的继承人以激励对象的遗产支付完毕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个人所得税。
(6)有关规定明确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情形认定及相应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如下:
1、授予日
授予日股票期权不能行权,不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股票期权各期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及“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未行权而作废失效的,由公司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成本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进行预测算,有关参数取值如下:
1、标的股价:53.99元/股(假设为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5%、16.77%(上证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9%、1.44%(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0%。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影响期间
假设公司于2026年1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00.0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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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不包括预留授予。
3、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四)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不涉及成本费用;公司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后等待期内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终止的除外),应当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当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该等股票期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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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10:15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JIANQIANG LIU(刘建强)、叶晓明、张萍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高鹏系刘建强一致行动人且与激励对象高子桓系父子关系回避表决,刘建国与激励对象刘建强系兄弟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JIANQIANG LIU(刘建强)、叶晓明、张萍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高鹏系刘建强一致行动人且与激励对象高子桓系父子关系回避表决,刘建国与激励对象刘建强系兄弟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期限为至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管理本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调整本激励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JIANQIANG LIU(刘建强)、叶晓明、张萍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高鹏系刘建强一致行动人且与激励对象高子桓系父子关系回避表决,刘建国与激励对象刘建强系兄弟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3)。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