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同意为部分子公司在年度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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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任意时点担保余额的最高金额。会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强”)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永强与兴业银行临海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与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于2025年9月份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整,详见公司2025年9月23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即告终止,其相关权利义务由新签署的本合同予以承接。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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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4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八楼826室
注册资本:3,905万港元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销售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永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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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保证人(甲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兴业银行临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保证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补充条款:本合同生效当日,于2025年9月份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失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16,500万美元和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5,638.72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谢建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7,613,1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0%)的股东谢建强先生计划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403,2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强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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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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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谢建强在首发上市前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谢建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2年11月5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谢建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5年7月9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谢建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8年4月28日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建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谢建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完成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强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谢先兴、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郑琴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谢建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