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一致行动安排,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山科技”)、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锋实业”)、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慧金”)、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兴业”)、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众投资”)的相关权益变动将合并计算,其中,东莞市泓众投资有限公司由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立新设,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25,000,000股减少至124,410,096股,持股比例从65.30%下降至64.99%,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2、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持有公司5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7%)的股东中富电子、持有公司29,53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3%)的股东睿山科技和持有公司18,493,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6%)的股东泓锋实业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4,3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28,60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9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香港慧金、中富兴业、泓众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3日,中富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香港慧金、中富兴业、泓众投资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5.30%下降至64.99%(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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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表中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191,430,132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富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实施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