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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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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202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05,897,7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云明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690,4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7.13%,徐云明先生持有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7%出资额并担任蓝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蓝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57%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38.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徐云明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同意徐云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蓝特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徐云明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审核、注册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徐云明先生将以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其余股票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徐云明先生签订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云明先生,1968年出生,男,身份证号码330411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在嘉兴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任质检科长、嘉兴市复合织物厂任经营科长,1995年5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蓝特光学镀膜厂任厂长,2003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徐云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徐云明先生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徐云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五)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徐云明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徐云明先生就参与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作出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蓝特光学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徐云明先生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徐云明先生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四、交易的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徐云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徐云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徐云明

(二)认购情况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即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以甲方公开披露的发行方案为准。

乙方同意接受具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总金额及数量

本次发行中,甲方拟发行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460.23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认购款总金额”)。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乙方应在收到蓝特光学或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载明的金额与时间向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5、限售期安排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资金来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甲方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若甲方违约且该违约已经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在不妨碍乙方行使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

4、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5、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2、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就未尽事宜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使公司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七、前24个月内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徐云明先生及其关联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1,769,31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5,460.23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0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316.24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扣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50%和增长10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5,460.23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5,897,700股,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121,769,310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1月14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4)。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徐梦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