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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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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82版)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则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16.2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2026年1月14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033.64万元和9,269.63元。假设2025年、2026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持平、增长10%、下降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2026年的盈利预测。2025年、2026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BMS生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当前高速通讯、新能源汽车相关主营业务方向一致,主要服务客户与公司目前服务客户一致。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旨在抢占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产能布局,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在模具设计、加工能力和精密制造方面积累了二十年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产品在生产工艺上与现有产品相似,因此公司具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精密制造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批拥有丰富的模具设计、精密制造经验的技术人员团队。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并充实和储备公司发展所需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人才,为开展募投项目做人员储备。公司无论是高层管理团队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有着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且在长期的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中培养了一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视野的营销和管理骨干。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精密制造,紧密把握先进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设计、核心工艺、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产品精密加工和技术检测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

公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下游客户的研发活动引领行业技术趋势。公司凭借完善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可快速为下游客户进行新产品可制造性设计开发服务,围绕产品设计精密制造工艺并进行模具开发,有效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从而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精密制造方面已积累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精密冲压技术、精密注塑成型技术和自动化加工及检测技术等,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和经验基础。

(三)市场储备

在客户产品开发的基础上,公司针对客户产品需求进行制造可行性分析和工艺改进,对客户新产品开发提供一定的支持,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客户黏性。

公司在连接器精密制造领域深耕多年,在通讯连接器领域,公司为安费诺、莫仕、中航光电、泰科电子、哈尔巴克、立讯精密等国际知名的连接器厂商供应多类型、一站式的连接器组件产品,在汽车连接器领域,目前公司与比亚迪、南都动力、蜂巢能源、富奥汽车、罗森博格等客户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公司以现有工艺为基础,多品类开发产品并随着时间的积累,量产的项目数量逐渐增加;同时,在现有客户基础上,公司仍将不断加大新客户开发。

上述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流程,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持续、稳定,其供应商认证体系复杂、转换供应商的成本和风险高、产品可靠性的考虑,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较为稳定。公司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二)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海、罗宏霞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6-00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7元,共计募集资金42,729.03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3,076.49万元、增值税金额184.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467.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0.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22.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3.110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01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325.09万元、增值税金额79.5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595.3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0.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015.07万元,系承销和保荐费用税金以及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30.49万元,系承销和保荐费用税金以及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18.58%,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0.00万元调整为45,500.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 2.25%;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该募投项目变更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已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2.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新增鼎通科技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新增“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1)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和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增强公司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其效益将最终体现在公司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新产品快速投放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和2022年6月归还1,500.00万元、725.00万元、600.00万元、500.00万元和1,5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600.00万元,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批额度的比例为1.50%,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时间较短,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批额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公司于2025 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认识不足,在前述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即视为可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部分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日常款项支出,涉及金额为7.95万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结项,上述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6,106.65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13%,系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将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 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8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一般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划转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0 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该问题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整改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此外,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对其加强专项合规培训,同时采取细化募集资金划转内部审批及复核节点、每月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等多项规范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39,118.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7,796.15万元)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效益9,843.33万元,按实际投资金额占计划投资金额比例可实现年效益6,994.39万元

附件4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2026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审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公司聘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审计内容包括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等。本次审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展小童,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宁一锋,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天健协商确定专项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审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其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要求,同意天健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等。

(三)生效日期

本次审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