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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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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年1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0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12月10日。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