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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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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越嘉润量化选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内容的公告

202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恒越嘉润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15日起修改恒越嘉润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简称“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3、调整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

(1)调整后的认购费率如下:

(2)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如下:

4、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

5、调整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本基金基金财产。

6、调整销售服务费设置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C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直销机构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代销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其他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此次修改涉及的其他内容详见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恒越嘉润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恒越嘉润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hengyue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恒越嘉润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1-7000)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