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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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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泓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建信泓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25日证监许可[2025]292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泓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5、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时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基金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方面的运作不同于其他开放式基金,面临一定的特殊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对投资人的最短持有期限做出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即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以赎回。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参与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以下或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2)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同时对个股及ETF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标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投资范围的标的,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从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下,如内地市场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港股通不能如常交易,港股及港股通ETF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及港股通ETF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休市期间香港市场股价变化,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及港股通ETF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证券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或称“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风险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等制度安排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ETF可能因基金管理人主动退出香港市场导致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11)港股通ETF清盘的风险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ETF发生清盘业务,将基金资产变现所得的资金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基金份额的注销日与清盘资金发放日之间可能间隔较长时间,对清盘后尚未注销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需审慎评估其价值。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12)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港股及港股通ETF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3)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若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及港股通ETF。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泓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26582(A类)、026583(C类)

简称:建信泓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A(A类)、建信泓泰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FOF)C(C类)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对投资人的最短持有期限做出限制,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即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含当日)方可以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010-83275199

网址: http://www.new-rand.cn

(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https://www.noah-fund.com/

(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http://www.jjmmw.com/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https://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1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

(1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10-63158805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gongmuppw.com

(1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com/

(2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 5369

网址: 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0411-39027807

网址: https://www.yibaijin.com

(2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http://www.puyifund.com/

(2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2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2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2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 https://www.simuwang.com/

(2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3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53室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3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gongmuppw.com

(3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 https://www.boserawealth.com/

(33)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栗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168-1235

网址: https://www.luxxfund.com/

(3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郑焰

客户服务热线:400-100-2666

网址: https://www.zocaifu.com/

(3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一02F、03A一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 https://www.puzefund.com/

(36)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彤

客户服务热线:400-160-8888

网址:http://www.efundcf.com.cn

(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务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4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官网:http://www.5irich.com

(4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weonefunds.com

(4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net

(4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4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公司

网址:www.sinosig.com

(4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认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认购份额=(49,751.24+5)/1.00=49,756.24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756.24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雅秋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龚凯、楼竹君、谢浩然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龚凯、楼竹君、谢浩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