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公告编号:临2026-002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无偿划转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资本”)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土控”)和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迪城建”)持有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百或公司”)股份合计27,784,385股,占公司总股本6.93%。
●静安资本、静安土控、锦迪城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还需通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静安资本的《告知函》,静安资本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静安土控和锦迪城建持有的上海九百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27,784,385股,占公司总股本6.93%;其中,静安土控持有19,6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4.91%;锦迪城建持有8,10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2.02%。静安资本分别与静安土控和锦迪城建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无偿划转各方情况
(一)转让方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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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2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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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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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无偿划转。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的划转标的为静安土控、锦迪城建所持有的上海九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7,784,385股,占上海九百已发行股本总额6.93%。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上海九百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问题。
4.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四、本次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无偿划转前,静安土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6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锦迪城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0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静安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无偿划转后,静安土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锦迪城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静安资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784,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各方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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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静安资本)》。
(二)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还需通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股票代码:600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6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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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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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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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九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将静安土控、锦迪城建所持上海九百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静安资本。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784,385股,占总股本比例为6.93%。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无偿划转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一: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1月14日
(二)《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无偿划转。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的划转标的为静安土控、锦迪城建所持有的上海九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7,784,385股,占上海九百已发行股本总额6.93%。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上海九百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问题。
4.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静安资本、静安土控和锦迪城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分别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无偿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军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军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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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军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