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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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弘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科创芯片设计ETF天弘”。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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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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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01月19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在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6年01月26日 至 2026年03月02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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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归入比例如下: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按30日计算)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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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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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3号房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986-8888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或投资者可详询直销中心电话(022)83865560及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6.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2026年01月26日 至 2026年03月0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风险等级变动的通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聘请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对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价。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调整了本公司旗下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等级(具体见下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变化一览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本次风险等级的调整事项自2026年1月19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变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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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
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1月19日起增设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直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销售机构持有超过一年(含)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2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2669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2)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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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对于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时间请参见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同时,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相应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对《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6年1月19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天弘多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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