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26-004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股份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国际”)持有的公司260万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56%,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银河湾国际持有公司27,782,3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公司控股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股东银河湾国际及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1,424,829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由44.59%下降至43.03%。
● 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持有的公司260万股股票于2025年12月31日10时至2026年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竞买人杨冰最高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股东银河湾国际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2)。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被司法拍卖的260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银河湾国际持有公司股份27,78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银河湾国际持有公司27,782,3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公司控股股东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股东银河湾国际及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先生(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1,424,829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由44.59%下降至43.03%。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99 证券简称:*ST熊猫 公告编号:2026-005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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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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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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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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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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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