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革文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吕璐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Asetek全部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协议履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洋、申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