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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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彭政纲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蒋建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汪祥耀先生(召集人)、宋艳女士、周淳女士、朱超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蒋建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与彭政纲先生(召集人)、范径武先生、韩歆毅先生、朱超先生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同意补选职工董事蒋建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与彭政纲先生(召集人)、韩歆毅先生、田素华先生、周淳女士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部分相关制度。
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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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