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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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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向下属子公司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履行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A座1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日

至2026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30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A座19层)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电子邮箱:shengda@sdpack.cn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除预留募集资金2,611.73万元用于该项目待支付部分工程设备合同款外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至新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向下属子公司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海南大胜达投资、泰国大胜达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杭州泰隆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20010201000048638,截至2026年1月16日,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存单不得质押,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文、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各方已知晓东兴证券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事宜。经各方确认并同意,如上述交易完成,自上述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即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中金公司,将自动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在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各方无需就前述事宜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订。

十三、本协议一式 八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

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及借款对象: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投资”)、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大胜达”)

● 增资及借款金额及来源:以“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剩余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向下属子公司泰国大胜达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剩余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以实施募投项目。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及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除预留募集资金2,611.73万元用于该项目待支付部分工程设备合同款外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至新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经调整及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调整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截至2025年6月19日累计实际已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次募集资金;

注2:该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的实际结转金额为准;

注3: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及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

注4: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拟投入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泰国大胜达,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以“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剩余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向下属子公司泰国大胜达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剩余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一次性投入或分批投入。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利率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借款仅限于泰国大胜达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具体的增资及借款进度、金额、续借安排根据泰国大胜达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实施。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TDQ617Y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鑫

5、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云大路(纵一路)10号01室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7、股权结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数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胜达投资尚未正式运营,财务数据为0。

(二)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568125499

2、成立日期:2025年6月30日

3、注册资本:300万泰铢

4、法定代表人:方聪艺

5、注册地址:曼谷市汇权区汇权县拉玛九路九号塔大厦A座34层33/4号

6、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包装用瓦楞纸及印刷品。进出口纸制品、包装机械及相关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大胜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

8、财务数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国大胜达尚未正式运营,财务数据为0。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及借款,并通过海南大胜达投资直接向下属子公司泰国大胜达进行增资及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及借款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大胜达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海南大胜达投资、泰国大胜达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泰国大胜达及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直接向下属子公司泰国大胜达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并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向下属子公司泰国大胜达增资约人民币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及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以增资及借款组合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

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投资”)及引进战略投资者SENDA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SENDA INTERNATIONAL”),对公司募投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Great Shengd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大胜达”)进行增资。

● 投资金额:公司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拟以募集资金新增出资72,089.4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约16,015.60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人民币)、SENDA INTERNATIONAL拟出资12,774.6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约2,838.04万元,具体按届时中国银行挂牌价人民币兑换泰铢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换算人民币)对泰国大胜达进行增资,公司子公司大胜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胜达”)本次不参与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大胜达的注册资本由300万泰铢增至85,164万泰铢,公司将通过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及子公司香港大胜达持有泰国大胜达85%的股权、SENDA INTERNATIONAL将持有泰国大胜达15%的股权。因此,泰国大胜达的股权性质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 本次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履行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除预留募集资金2,611.73万元用于该项目待支付部分工程设备合同款外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至新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经调整及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该项目调整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截至2025年6月19日累计实际已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次募集资金;

注2:该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的实际结转金额为准;

注3: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及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

注4: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拟投入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泰国大胜达为公司募投项目“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8,8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815.00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用2,402.32万元,厂房购置与装修费用共计6,597.68万元,设备购置费8,81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8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17,484.20万元(截至2025年6月19日数据,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资金余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为稳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保障“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效建设与持续运营,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SENDA INTERNATIONAL。公司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拟以募集资金新增出资72,089.4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约16,015.60万元)、SENDA INTERNATIONAL拟出资12,774.60万泰铢(折合人民币约2,838.04万元)对泰国大胜达进行增资,公司子公司香港大胜达本次不参与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大胜达的注册资本由300万泰铢增至85,164万泰铢,公司将通过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投资及子公司香港大胜达持有泰国大胜达85%的股权、SENDA INTERNATIONAL将持有泰国大胜达15%的股权。因此,泰国大胜达的股权性质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TDQ617Y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鑫

5、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云大路(纵一路)10号01室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7、股权结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100%

8、财务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胜达投资尚未正式运营,财务数据为0。

(二)大胜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注册号:85019319-000-07-16-6

2、成立日期:2015年7月15日

3、注册资本:港币5,089,401元

4、法定代表人:方聪艺

5、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轩尼诗道50号奔达中心交易广场6楼604室

6、经营范围:经营与本企业或企业成员生产、经营有关的材料与产品及设备的进出口贸易、包装产品的设计与服务、纸制品的销售等。

7、股权结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100%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SENDA INTERNATIONAL PTE. LTD.

1、基本信息

(1)注册号:202101076D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8日

(3)注册资本:100,000新加坡币

(4)法定代表人:陶纯鑫

(5)注册地址:727 CLEMENTI WEST STREET 2, #01-280, SINGAPORE 120727

(6)经营范围:Primary Activity : WHOLESALE OF LOGS, SAWN TIMBER, PLYWOOD AND RELATED PRODUCTS;Secondary Activity:WHOLESALE OF FURNITURE, HOME FURNISHINGS AND OTHER HOUSEHOLD EQUIPMENT N.E.C.

(7)股权结构:单永根70,000新加坡币(70%),陶纯鑫30,000新加坡币 (30%)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新加坡币

2、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说明

SENDA INTERNATIONAL与公司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SENDA INTERNATIONAL资信状况良好。

四、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Great Shengd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ailand) Co., Ltd(大胜达科技发展(泰国)有限公司)

2、注册号码:0105568125499

3、成立日期:2025年6月30日

4、注册资本:300万泰铢

5、法定代表人:方聪艺

6、注册地址:曼谷市汇权区汇权县拉玛九路九号塔大厦A座34层33/4号

7、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包装用瓦楞纸及印刷品。进出口纸制品、包装机械及相关服务

8、财务数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国大胜达尚未正式运营,财务数据为0。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 海南大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二:SENDA INTERNATIONAL PTE. LTD

乙方: 大胜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丙方:Great Shengd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二)增资事宜

1、目标公司系依据泰国法律在曼谷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持有合法有效的公司注册证明(注册号:0105568125499),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注册资本为300万泰铢;

2、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4,864万泰铢,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认购目标公司上述新增注册资本。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在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就甲方向目标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增资

1.1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按照下述金额合计向目标公司投资84,864万泰铢,其中:

(1)海南大胜达投资向目标公司新增出资72,089.4万泰铢,认购目标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72,089.4万泰铢(对应目标公司240.298万股股份);

(2)SENDA INTERNATIONAL向目标公司新增出资12,774.6万泰铢,认购目标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12,774.6万泰铢(对应目标公司42.582万股股份)。

1.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3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额及股份数如下:

1.4 特别地,各方同意,甲方从交割日起就其已交割的增资款金额对应取得的目标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交易文件及泰国法律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交割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

1.5乙方同意放弃针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1.6甲方和乙方同意协助目标公司完成与本次增资有关的行政审批、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法律手续。

第二条 增资款支付和变更登记

2.1增资款支付先决条件

甲方履行支付增资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或由甲方作出书面豁免为前提:

(1)交易文件已完成签署及生效,且该等交易文件的签署不违反法律法规;

(2)甲方已办理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手续;

(3)目标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行政审批、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该等行政审批、变更登记和备案至少应包括(i)将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协议第1.3条所述的情况;以及(ii)完成新公司章程的备案),取得目标公司新的注册证书。

2.2增资款支付

(1)在本协议第2.1条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10个工作日内,海南大胜达投资应向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增资款72,089.4万泰铢;SENDA INTERNATIONAL应向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增资款12,774.6万泰铢(“交割”,交割之日称为“交割日”)。

(2)目标公司应于甲方支付增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该甲方交付记载甲方完成交割后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出资证明书(原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及最新的股东名册(原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第三条 公司治理及优先合作

3.1各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设董事3名,由海南大胜达投资委派2名,SENDA INTERNATIONAL委派1名。

3.2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甲方、乙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3甲方二承诺,为促进目标公司业务发展,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质量、交货期及付款条件),甲方二及其关联方在泰国境内的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产品包装采购,优先考虑由目标公司供应,并协助提供当地政府社会及配套资源。

第四条 保密

4.1除依中国法律或者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书面要求外,未经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获悉的与本次增资及本协议各方的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是本协议各方向已签署合适保密协议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师等专业顾问)提供相关信息的除外。

4.2本协议的终止或者解除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变更或者失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各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等)。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6.2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诉求(以下简称“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杭州由仲裁庭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任何该等仲裁裁决及时得以执行,并就此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本条的规定不应阻止各方申请出于任何原因可以获得的任何诉前保全或禁令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随后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6.3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

7.1本协议自各方依法签署后,于本协议文首约定的签署日起成立,经甲方一及其股东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其各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7.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第2.1条项下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60个工作日仍未全部满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对其他各方承担任何责任。

7.4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要求获得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

8.1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事宜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各方就此项事宜所做出的任何其它书面及口头的协议或其它文件。

8.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8.3税费承担

(1)各方应按照相关法律各自承担与签署、递交、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税费。对于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的税费,应由接受相关款项的一方承担。

(2)各方同意,各自独立承担因本次增资所产生的和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及财务顾问费等)。

8.4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各方不得将其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甲方一有权向甲方一的关联方转让甲方一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受任何限制。

8.5甲方一、甲方二就本协议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甲方一、甲方二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是分别的而非连带的。

8.6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8.7为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行政审批、变更登记之目的,各方可以就本次增资另行签订登记机关要求或认可的增资协议,但各方同意并确认,任何为本次增资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增资协议仅为本协议之部分或全部内容之重述,并不构建额外及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如果前述版本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正本用于向相关部门报送。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泰国大胜达通过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SENDA INTERNATIONAL,公司对泰国大胜达的持股比例由100%调整为85%,但泰国大胜达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泰国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引入的战略股东在泰国具备本地土地资源与成熟园区运营优势,具备优质的配套资源,可为泰国大胜达项目的厂房建设、产能布局提供帮助。同时,该股东产业深耕泰国市场多年,拥有覆盖泰国及全球的优质客户资源,能够为泰国大胜达项目工厂提供一定的包装订单资源。 通过资源共享,泰国大胜达可直接对接核心客户需求,快速获取高质量订单,缩短市场培育周期。借助其现有园区载体,项目可迅速落地,加快产能释放,进一步控制建设与运营成本,提升本地化运营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核查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SENDA INTERNATIONAL,是为稳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保障“泰国包装纸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效建设与持续运营。本次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需履行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