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二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孙京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杨汇川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梁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梁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选举独立董事张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离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汇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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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原董事长杨汇川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汇川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汇川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的0.0024%。杨汇川先生将继续遵守其增持公司股票时作出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梁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梁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选举独立董事张木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3)。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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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董事孙京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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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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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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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璞律师、边科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