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0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7,000.00万元;
3.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4.现金管理期限:70天;
5.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风险。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截至2026年1月15日已全部到期,产品本金和收益于2026年1月15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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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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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70天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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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及现金管理期限
上述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资金由受托方按合作协议进行定向管理。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为70天。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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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支付金额合计7,000.00万元,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4月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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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6-00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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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16日14:30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表决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共有2个子议案。
1.01议案名称:《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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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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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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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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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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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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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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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表决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经表决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获得通过。股东林木勤所持表决权股份258,657,634股、林木港所持表决股份27,151,626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汤海龙先生、王茂竹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