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证券简称:金田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0万元。
一、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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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9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800万元、3,600万元、500万元、1,2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16日,根据现阶段“金铜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提前将2,400万元归还至“金铜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金铜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金铜转债”募集资金13,500万元,现闲置“金铜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6,500万元。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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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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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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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电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金田铜管因进行外汇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150万美元。
4、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金田新材料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田有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科田磁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4,285.71万元人民币。
8、科田磁业于2026年1月15日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4,285.71万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748,062.38万元人民币,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田电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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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田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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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田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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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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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田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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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头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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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金田电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金田电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金田铜管因进行外汇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义务提供不超过1,15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函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被担保债务中最迟到期与应付日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
2、本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150万美元。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公司为金田新材料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借款提供1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为金田有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1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公司为科田磁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七)公司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4,285.71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4,285.71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八)科田磁业为包头磁业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高新区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4,285.71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为24,285.71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5、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包头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的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4,752.45万元(其中57,558.56万美元按2026年1月1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120折算;61,828,654.74万越南盾按2026年1月14日越南盾兑人民币汇率0.0003折算;2,760.00万泰铢按2026年1月14日泰铢兑人民币汇率0.2216折算;4,180.00万港币按2026年1月1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0.8988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93%。截至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