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在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工作调整,鲁灵鹏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芬弟女士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鲁灵鹏先生调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事务;王芬弟女士调任内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事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信息披露事务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王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王芬弟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芬弟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辞任报告。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附件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简历
王云桥 先生,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8年8月至2025年9月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25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云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二:内审负责人简历
王芬弟 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天马定时器厂会计,杭州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会计,银都有限财务经理,银都股份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芬弟女士持有公司1,162,31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辞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鲁灵鹏先生、财务负责人王芬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鲁灵鹏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芬弟女士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自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辞任后,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鲁灵鹏先生调任投资部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事务;王芬弟女士调任内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事务。
●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云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意聘任王芬弟女士为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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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1.合规性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鲁灵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62,316股,王芬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62,316股。二人辞任后,其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说明
(1)股份限售: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鲁灵鹏、王芬弟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需通知公司及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的完善与战略转型的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鲁灵鹏先生、王芬弟女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云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聘任王芬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内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云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兼任财务负责人一职不会影响其董事会秘书身份的正常履职。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附件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简历
王云桥 先生,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5年10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8年8月至2025年9月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25年10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云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二:内审负责人简历
王芬弟 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天马定时器厂会计,杭州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会计,银都有限财务经理,银都股份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芬弟女士持有公司1,162,31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