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
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1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
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已进入行权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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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1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范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4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范俊先生出具的《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范俊先生对公司前景持续看好,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12,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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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412,426,996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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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的减持比例以2025年11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412,093,948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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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上表的计划减持比例以2026年1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412,426,996股计算;
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范俊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上述的第一、二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如符合减持条件, 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人在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公司A股股票)。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前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俊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