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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在直销平台及部分代销机构申购和
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6-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经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自2026年1月19日起,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25488)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自2026年1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官方微信平台申购或定投本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享受1折优惠,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上述列表中的代销机构申购或定投本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费率优惠活动均以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定投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有关公告。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C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A

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发起式C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2费率及起点金额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5.3业务安排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除另有公告外,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情况,详见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5.4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邮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一一i.postfund.com.cn、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