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有关内容如下: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公告拟以 4,750 万港元收购港交所上市公司升辉清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清洁”或“标的公司”,股票代码2521.HK)19%股权。公司公告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交易目的。公司上市以来主营装饰复合材料业务,2024年11月通过收购开始从事水务业务、膜滤材料相关业务。2025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称拟收购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联”)51%股权,进入政务软件等业务领域。2025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核心条款达成共识终止该交易。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主营业务为物业清洁服务和公共空间清洁服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关注到,上市公司2025年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90 亿元,较 2024 年同期由正传负。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与决策依据,并结合前期筹划收购中科汇联后又终止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短期内再度跨界投资的原因与合理性,公司是否制定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具体情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2)补充披露本次投资标的公司参股权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详细说明在标的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双方在业务协同、资源共享、行业发展等方面如何协同,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参股权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3)结合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负且规模较大的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4)请充分提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风险。请战略发展委员会发表意见。
2.关于标的公司及交易安排。公告显示,公司拟以4,750万港元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所持的19%股权,交易价格为0.128 港元/股。根据公开信息,标的公司港股收盘价最近 60 个交易日涨幅为179%,最近120个交易日涨幅为253%。同时,标的公司2025 年 1-6 月收入同比增加 10.14%,但净利润同比下滑 21.78%。截至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员工人数 8160 人,但人均创收仅 8.25万元/人。此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票据金额持续增长,2024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15.40%至 2.68 亿元,2025 年上半年末较2024 年末进一步增加 16.99%至 3.2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度及2025年1-6 月分别为-5,309.80 万元和-256.90 万元,均呈净流出状态。
请公司:(1)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上市公司所受让股份的相关禁售安排,详细解释交易定价原因与合理性,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标的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情况,说明标的公司 2025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会持续影响标的公司业绩,对上市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3)结合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下游客户结构情况、信用政策等方面,说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票据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4)结合上述信息及标的公司人均效率在同行业水平、相关劳务用工风险、行业格局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及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风险尽调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
3.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关注到,公告提交当日,公司股价涨停,标的公司同日涨幅为 26.19%。此前,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公告称拟收购中科汇联 51%股权,公告提交当日公司股价涨停。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次筹划收购及终止、本次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重要时间节点和参与知悉的人员范围等。(2)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并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3)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核查事项,确保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