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有益平台为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6-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有益平台(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同有益平台”)协商一致,自2026年1月20日起,新增浙商银行同有益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浙商银行同有益平台”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