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济南分行”)出具《保证书》,为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向汇丰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5,550.70万元)的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为6,5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瑞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东瑞公司提供最高额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6,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东瑞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1,000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即东瑞公司担保额度由96,000万元调整至9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公司子公司滨州蓝润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环境”)的担保额度调剂人民币45,550.70万元至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
■
2、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汇丰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保证书》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BEFAR EVERTRUST SINGAPORE PTE. LTD.
3、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6,500万美元
6、担保期限: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7、担保范围: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a)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b)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二)与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拟开展项目建设存在融资需求,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36,431.9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2,647.16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34%和38.0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