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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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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0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4日

至2026年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月2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自然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4)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0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胡志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志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胡志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海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的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志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志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志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志宇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姚海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姚海锋先生简历

姚海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经理、专家、总监等职务,现任华为企业发展部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姚海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姚海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