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上接77版)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四)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9月29日起生效。截至2025年9月4日,本基金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并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二: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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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 )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2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26日证监许可[2022]262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5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9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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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177,076.61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18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5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2月29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2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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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报告截止日2025年12月29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601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488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4,617,594.1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 12,886,921.53 份,C类基金份额1,730,672.57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1月14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014,307.75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12.49元,该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1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7,807.40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1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76.53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13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392,800.64元,已于2025年12月30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7,304,403.5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30.2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3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6.0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3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657.31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2月3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4,439.6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1月9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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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基金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基金估值总额及买卖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后的差额。
注3: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4: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已于2026年1月9日止全部支付。
注6: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卖出基金产生的税款,已于2026年1月9日全部支付。
注7: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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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1月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778,394.89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1月1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自2025年12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