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结果暨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结果暨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85,579股,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1月4日。截至2025年11月4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345,225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89.53%。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全部结束,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56,399股于2026年1月20日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四)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五)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六)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七)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十八)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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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95人,截至2025年11月4日,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有276人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345,225股。
(三)后续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的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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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注2: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该公告已依据前期行权情况,将公司股本更新至2025年9月30日。为保持信息口径一致,上表中“变动前”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变动后”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变动数包含“永和转债”转股70,460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56,247股。
注3:本次期权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345,225股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共募集资金7,715,778.75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结果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6,399份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6年1月20日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