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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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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88,5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无法主持会议,故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水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胡海洋、张智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