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以及薛安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韩曰曾先生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77%。薛安斌先生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60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23%。此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881,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4.9958%降低至52.9958%,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202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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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
2、薛安斌先生原所持本公司5,855,362股股份,系其通过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间接持有。除上述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55,300股外,薛安斌先生已于2026年1月20日声明放弃对剩余62股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利,无偿赠予新余隆振除薛安斌外的其他合伙人,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安斌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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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合计数值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韩志刚先生和韩润泽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共同实际控制人。韩曰曾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父,薛安斌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配偶之父。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前述主体所持直接和间接权益合并计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股票交易或权益变动的相关约束。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韩志刚先生、韩曰曾先生、薛安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