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大厦1号(东)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66,03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0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2,23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0,834,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1.00、2.00、3.00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议案4.0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具体提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0%;反对1,05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6%;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61%;反对1,053,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18,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66%;反对1,05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8%;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42%;反对1,05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弃权1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1%。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8%;反对1,04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7%;弃权1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7,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38%;反对1,04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3%;弃权1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9%。
提案4.00 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91%;反对1,10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6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91%;反对1,10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66%;弃权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娟、吴晓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1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中非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非内幕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关于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8名激励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大厦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志、陆继刚、张亚男、韩勤亮、宋万良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张英伟、杨路、魏伟、尹天长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
董事张英伟、韩勤亮、尹天长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1月21日为授予日,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张英伟、韩勤亮、尹天长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投资建设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丰富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在河北省邢台市建设1,000吨/年多孔碳项目、在内蒙古包头市建设2,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形成“多孔碳-硅碳负极材料”产业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6日、16日、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26年1月22日,公司同时披露《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人数、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1日
首次授予数量:960.46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6人
首次授予价格:6.61元/股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1月21日为授予日,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10.74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14.75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1,010.7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1.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14.75万股的4.55%;预留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9.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14.75万股的0.4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6.61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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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解除限售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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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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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6日、16日、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26年1月22日,公司同时披露《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
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214.75万股的4.32%。
3、首次授予价格:6.61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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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1日,根据首次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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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1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3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0.74万股调整为960.4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50.28万股,授予总数不变。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月21日,并同意以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0.4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人数、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丰富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河北省邢台市建设1,000吨/年多孔碳项目、在内蒙古包头市建设2,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形成“多孔碳-硅碳负极材料”产业链,两个项目总投资规模约5.48亿元,将分步建设、分期投产。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1,000吨/年多孔碳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邢台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石相村西
3.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1,000吨多孔碳,建设内容包括工业装置、辅助设施及消防设施等。该项目分期投资、分步建设(最终以政府核准文件为准)。
4.项目总投资:12,070万元(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项目现状:尚未开始实施,正在办理项目手续及前期施工准备。
(二)2,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包头旭阳硅碳科技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化工园区
3.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2,000吨硅碳负极材料,建设内容包括硅碳生产车间及其他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等,该项目分期投资、分步建设(最终以政府核准文件为准)。
4.项目总投资:42,721万元(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项目现状:尚未开始实施,已取得项目备案告知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正在办理项目其他手续及前期施工准备。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看好硅基负极材料的增长空间与发展潜力,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有利于打通前驱体-硅碳负极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稳定硅碳负极材料的核心原料供应,保障产品一致性,促进硅碳负极业务上下游协同降本,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建设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审批手续、建设周期、产能释放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