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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卢相君先生、苏冰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使公司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2.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7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5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5,238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7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更好地持续拓展及深耕市场,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在吉林省磐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产品一般情况下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不可预期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截至2026年1月15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6,884.8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872.27万元,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超募资金暂未确定具体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实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短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动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3、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情况;

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曾用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施工,导致项目规划设计、土建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目前该项目的土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之前的环境净化及清场工作。根据GMP符合性检查要求的生产批次及检验周期拟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源正有序落实。

六、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2月23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的后续支付费用,并根据实际实施及验收进度分阶段投入。

七、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八、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九、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7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5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5,238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78%。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2.00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76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5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95,238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7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95,238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190,476股,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1.5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5,315.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1,673.18万元, 流动资产为35,532.9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2,500-5,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37%-4.75%、2.73%-5.45%、7.04%-14.07%。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2,500-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04%,流动比率为6.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2,500-5,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8,528.19万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人民币2,500-5,000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190,4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全体董事出具《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英秀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副经理石英秀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442,2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1%。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18,100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1%。

公司其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未使用部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在吉林省磐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西点大药房”),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西点大药房的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点大药房的设立须经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西点大药房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负 责 人:侯雨霖

出资方式: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水产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非食用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有利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获得药品注册

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按硫酸氨基葡萄糖计)或0.314g(按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计)

注册标准编号:YBH27792025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903

上市许可持有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生产企业: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证书编号:2025S03368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同意本品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相关情况简介

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骨关节炎。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产品的获批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批件后,产品销售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西点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曾用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