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2日14:3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2人,代表股份77,78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1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271,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4,51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4人,代表股份4,51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4人,代表股份4,51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3、出席和列席股东会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22,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2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24%;反对2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3%;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22,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9%;反对3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16%;反对3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7%;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漆贤高、鄢梦晗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