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29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24,338,09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4,725,316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319,612,77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0,876.51万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19,612,775×0.09000)÷2,324,338,091≈0.08982元。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982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1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0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177855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1-23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2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成都蓝海轻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轻舟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41,486,364股,占公司总股本6.09%,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5年8月12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大股东蓝海轻舟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蓝海轻舟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6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蓝海轻舟合伙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首发前股份。

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