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泰国回转减速器及液压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94.82万元(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34%,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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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共计募集资金95,873.6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1,373.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874.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7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泰国回转减速器及液压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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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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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超出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来源于利息等收入。
2)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未来具体用途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94.82万元(包含利息等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助力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及业务发展。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22条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