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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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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科宏”)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9日

注册资本:109,722.22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11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科宏82.0253%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科宏9.1139%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轩科宏8.8608%股权。

国轩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科宏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国轩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国轩”)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11,111.11111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清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六安路5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滁州国轩90%股权,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国轩10%股权。

滁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滁州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滁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32,036.108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轩持有南京新能源90.8842%股权,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新能源9.1158%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南京新能源开展业务提供担保。中金中鑫(安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9,673.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91.0440%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6.3971%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2.5589%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宜春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21,199.7776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唐山国轩82.5084%股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7.4916%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对唐山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57,416.0024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金寨国轩63.5259%股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寨国轩36.4741%的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对金寨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金寨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77,458.995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娅囡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蓄电池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柳州国轩42.6709%股权,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持有其28.0847%的股权,芜湖柳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柳轩投资”)持有其16.3344%的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12.9101%的股权。合肥国轩与锂电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系一致行动人。

柳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签署时的持股比例51.0017%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对应部分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72,501.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73.3940%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20.6935%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5.9124%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矿业”)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闻宇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钾、钠)长石矿、锂瓷石矿、高岭土矿、萤石矿、石英矿资源的收储、管理、经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矿业51%股权,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宜春矿业49%股权。

宜春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对宜春矿业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春矿业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宜春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1228GR3417305)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5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500000040、ZB5806202600000001、ZB580520260000000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三: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0万元、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0JJ01004008020005)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透支、垫款、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敞口4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0105110798150001、20260105112498150001、20260105112298150001、20260105111798150001)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三: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务人一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签订的合同。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借款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和《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债权,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合同二:债务人二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签订的合同。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相关《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债权,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合同三:债务人三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签订的合同。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相关《银行承兑合同》项下债权,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合同四:债务人四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票据贴现、贷款承诺、信用证、保理、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签订的合同。本合同签订前无已存在的债权,或已存在的债权不需要转入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主合同三及主合同四,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4,000.00万元、人民币4,000.00万元和人民币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1300008-2025年琅琊(保)字0138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琅琊支行

债务人: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0131300008-2025年(琅琊)字0077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宁GS153-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5]邮银宁GS15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303202500000039)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敞口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60106913YBDB2025N008)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60106913LDZJ2025N011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20101260109001101)

债权人: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路北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13020101260109001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处置费、鉴定费、保管费、过户费、税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HT202512000l)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282.31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6-34-安庆-20260109)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WXYZ2026010615411600271290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及编号为3138386042027198464的《国内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宜丰农商银行保字第B15627202601220001号)

债权人: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6]宜丰农商银行流借字第156272026012210030001号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借款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494,122.94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086,323.7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0.1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6,41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