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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6-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陆惠萍女士发出的《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陆惠萍女士于2025年1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12个月,该协议于2026年1月22日到期。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陆惠萍女士于2026年1月23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910,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5%;陆惠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631,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7%;上述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542,171股,合计持股比例为23.63%。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陆惠萍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事项上应与ZELIN SHENG(盛泽林)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或行使表决权时应以ZELIN SHENG(盛泽林)的意见为准。

2、陆惠萍向公司股东会及/或董事会提出议案前,应当事先就是否提出议案及议案内容与ZELIN SHENG(盛泽林)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ZELIN SHENG(盛泽林)对是否提出议案或议案内容有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以ZELIN SHENG(盛泽林)意见为准。为避免疑义,如陆惠萍未经ZELIN SHENG(盛泽林)同意提出议案或议案内容未获得ZELIN SHENG(盛泽林)同意的,该等议案应视为无效。

3、陆惠萍在公司股东会及/或董事会行使表决票前,应当事先与ZELIN SHENG(盛泽林)沟通并保持一致行动。在双方无法形成统一表决意见时,应当以ZELIN SHENG(盛泽林)意见为准。为避免疑义,如陆惠萍的表决结果与ZELIN SHENG(盛泽林)不一致的,应按照ZELIN SHENG(盛泽林)意见计入公司表决票。

4、未经ZELIN SHENG(盛泽林)书面同意,陆惠萍不得采取任何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售股份、质押股份等。

5、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一致行动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一同受《一致行动协议》约束。

6、如果陆惠萍未遵循《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在任何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提出议案或作出表决,或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其他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ZELIN SHENG(盛泽林)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违约方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1)按照ZELIN SHENG(盛泽林)的指示,撤回其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的议案或提交的表决;(2)按照ZELIN SHENG(盛泽林)的指示,重新提出议案或作出表决;以及(3)如发生两次或以上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行为,ZELIN SHENG(盛泽林)还应有权要求陆惠萍将其在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授权ZELIN SHENG(盛泽林)行使,在授权期限内陆惠萍不得再亲自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7、《一致行动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六十(60)日内未能得以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二(12)个月。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就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和陆惠萍女士。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